IP 位址服務 (LIR) 附加條款

最後更新時間: 2025-09-08

IP 位址服務 (LIR) 附加條款

最後更新日期: [2025年9月8日]

本《IP 位址服務 (LIR) 附加條款》(下稱「本附加條款」)適用於所有向 NCSE NETWORK LTD(下稱「NCSE」)申請或租用 IP 位址資源的客戶。NCSE 作為區域網際網路註冊管理機構(RIR,如 RIPE NCC, ARIN)的合法成員(LIR),依據 RIR 的政策提供 IP 位址服務。

本附加條款是對《NCSE 服務條款》的補充,並共同構成完整的服務協議。若本附加條款與《服務條款》有任何衝突,應以本附加條款的規定為準。

1. 服務定義

IP 位址服務(下稱「本服務」)指 NCSE 協助客戶向相應的 RIR 申請 IPv4/IPv6 位址,或從 NCSE 持有的 IP 位址池中,分配 IP 位址區塊供客戶使用。

2. 客戶義務與 RIR 政策合規性

2.1. 遵守 RIR 政策: 客戶同意並承諾,在使用所有由 NCSE 提供或代為申請的 IP 位址時,將嚴格遵守相應 RIR(RIPE NCC, ARIN 等)當時所有現行的政策、指南及規定。 客戶有責任自行查閱並了解這些政策。

2.2. 提供真實資訊: 客戶在申請 IP 位址時,必須提供真實、準確且完整的網路部署計畫與使用理據 (Justification)。任何不實的資訊可能導致申請被拒絕或已分配的位址被回收。

2.3. WHOIS 資訊維護: 客戶有義務提供並及時更新準確的 WHOIS 聯絡資訊。根據 RIR 政策,不準確的 WHOIS 資訊可能導致 IP 位址被回收。

3. IP 位址的所有權與使用權

3.1. 使用權而非所有權: 客戶認知到,其所獲得的僅為 IP 位址的「使用權」,而非「所有權」。所有 IP 位址的所有權最終歸屬於 RIR。

3.2. 不可轉讓性: 未經 NCSE 及相應 RIR 的明確書面同意,客戶不得將其獲分配的 IP 位址轉讓、轉租或出售給任何第三方。

4. 濫用與回收

4.1. 禁止濫用: 嚴禁將 IP 位址用於任何非法或濫用行為,包括但不限於發送垃圾郵件、網路釣魚、DDoS 攻擊或任何違反《可接受使用政策 (AUP)》的行為。

4.2. IP 位址信譽: 客戶有責任維護其所使用 IP 位址的良好信譽。若因客戶的行為或疏失,導致 IP 位址被列入任何主要的黑名單 (Blocklist),客戶應立即採取措施修正。

4.3. 回收權利: 若客戶違反本附加條款或 RIR 政策,或在服務終止後,NCSE 有權立即回收所分配的 IP 位址,無需任何事先通知。IP 位址一經回收,所有與之相關的路由宣告將被撤銷。

5. 費用

本服務可能包含一次性的申請費及週期性的年度維護費。所有費用均為預繳且不可退款。即使客戶的 IP 申請最終未獲 RIR 核准,已支付的申請手續費亦不予退還。

若您對於內容有疑問或需要其他協助,可以隨時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NCSE Network 祝您事事順心,事業蒸蒸日上!